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局印發,農機購置補貼專項整治稽查及“回頭看”工作情況通報。于2019年11月12日至25日開始,共稽查、抽查11個地(州、市)、19個縣(市、區)、35個鄉鎮、68個村,抽查了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和《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通報》中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截止12月4日,全疆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兌付率68.07%,由專項整治前的23%提高了45個百分點排在全國第6位。阿勒泰地區、克州、克拉瑪依市、伊犁州、巴州的資金兌付進度超過80%。
爭取2020年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9.2948億元,比2019年的6億元增加54.9%,有效解決2019年因資金缺口大,部分農牧民未能享受購置補貼政策問題。
2017-2019年自治區共受理基層農機部門反映、群眾實名舉報、企業實名舉報、惠民資金“一卡通”專項治理檢查組反饋等購置補貼違規案件10起,涉及25家企業,取消、暫停補貼產品資格42個,挽回經濟損失180余萬元。
經第二輪稽查、“回頭看”仍發現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
把握專項整治重點偏差,存在自查自糾“刀刃向外”的問題??κ驳貐^農業農村(農機)部門雖然重點自查2年內倒賣補貼機具問題,但是沒有針對資金兌付進度緩慢等問題查找主體責任、監管責任、機制制度等自身存在的問題;和田地區雖然重點查農戶、經銷商有無套取補貼現象,但是沒有針對資金兌付進度緩慢等問題查找主體責任、監管責任、機制制度等自身存在的問題,造成和田地區總體實施進度低于同期其他地州市,2019年9月稽查時,和田地區購置補貼實施進度為46.44%,資金兌付進度為18%。烏魯木齊市在自治區2019年11月13日稽查時,只完成2017年、2018年受益戶抽查任務,未對2019年的受益戶進行自查、檢查。
部整改落實遲緩。烏魯木齊市未嚴格落實“農機購置補貼具體實施操作以縣鄉為主”問題整改落實遲緩;吐魯番市未嚴格落實“農機購置補貼具體實施操作以縣鄉為主”,鄉鎮沒有具體負責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人員,補貼機具核驗不嚴,稽查發現3套溫室大棚滴灌系統實際產品配置與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機具信息不一致問題調查處理進度慢;喀什地區岳普湖縣、伽師縣、莎車縣存在未嚴格落實“農機購置補貼具體實施操作以縣鄉為主”規定,鄉鎮人員不固定,對購置補貼政策掌握不夠的問題整改落實遲緩;和田地區于田縣,策勒縣,民豐縣,皮山縣,和田市,和田縣,普遍存在未嚴格落實“農機購置補貼具體實施操作以縣鄉為主”規定,鄉鎮人員不固定,對購置補貼政策掌握不夠的問題整改落實遲緩。
履職盡責不到位。主動作為不夠,重安排、輕監管,在補貼申報、機具核驗、資金兌付過程中,存在著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問題,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與財政部門工作銜接不到位,導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兌付進度慢等問題。截止2019年11月18日,2019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全疆兌付進度為64%,雖然全區兌付率大幅度提高,但是個別縣市兌付進度仍緩慢。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兌付進度吐魯番市僅為15.62%,塔城地區21.58%,和田地區30.68%,烏魯木齊市40.85%。吐魯番市鄯善縣,塔城地區塔城市、額敏縣、托里縣、裕民縣,和田地區民豐縣,烏魯木齊市新市區、烏魯木齊縣,沒有兌付農機購置補貼資金。
四是政策理解執行不夠到位。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分管購置補貼工作的***和工作人員對于購置補貼政策掌握不夠,仍然存在按習慣做法操作實施補貼政策,不能規定時間內及時兌付補貼資金。主要涉及喀什、和田、吐魯番、塔城、烏魯木齊市等地(州、市)。
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提高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認識,加強***;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整改落實;嚴格規范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進一步加大培訓、宣傳力度;強化源頭治理,建立長效機制;扎實做好“回頭看”、總結評估工作。